瑞安市民政局(社會工作局)職能 主要職責: (一)貫徹執行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;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;起草民政行政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;指導基層民政工作。 (二)負責社會組織建設工作;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社會組織的培育扶持;負責社會組織的登記、監督管理、執法監察和社會組織評估工作。(三)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;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和村(居)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,推進城鄉社區建設。(四)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工作人才發展規劃、工作計劃和政策,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; 承擔市社會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。(五)(have no tag) |